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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士基浩南轮的最新进展,以及外贸物流企业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1、货主应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制定对策

      虽然之前我国商务部曾多次对FOB贸易进行风险提示,但从本案来看,如货主是在FOB的条件下进行贸易,反而在法律上没有风险,因为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货过船舷时就已经转移给国外买家。

      但是,国外买家有可能因为没收到货而违约,拒绝付款(非信用证条件下),本案中这个风险是无法以无单放货为由转嫁到船东身上的。所以前述风险需提前预备。

      如果货主采取的是CIF方式,要及时审视保单上的险种,预备和船东、保险公司就损失进行交涉乃至诉讼、仲裁。

      同时,如果货物受损或者延迟、不能交货,将构成对国外买家的违约,有可能面临收不到货款、遭受索赔的局面。涉案货物如何处置也需及时关注,比如货物被卸到第三国,如何处理,会发生多少费用,这个风险需提前预备。

      如果采取的是C&F和DDP,将面临货物受损、或共同海损分摊后果。考虑到事故调查和共同海损理算是非常耗费时间的。

      货主可能要准备采取法律措施向船东或无船承运人求偿货值,但这一法律行动的采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单证保存

 

      货主和货代应及时保留所有与涉案运输相关的单证、邮件、往来函件、联系软件如QQ、微信的记录,其中邮件应保存在服务器中,部分网上打印资料如集装箱流转信息、提单信息等,以及通话清单等由于保存有时间限制,应及时调取。

      此等文件的留存和归档会直接影响到后续法律事务的处理。

 

      3、理清法律关系,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由于国际海运环节多、参与方多、专业性强,故存在层层委托的现象,一单海运业务中可能存在多个货代互相委托。

      又比如在马士基、MSC 等的提单外,可能还存在大量的 House BL,因此,货主和货代必须正确区分自己和其他方在本次海运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及时向第三方声明主张权利。

 

      4、由专业的法律人员跟进

 

      目前火灾尚未完全扑灭,舱内状况未知,从目前到未来一段时间内,各方会采取更多的商业及法律措施争取止损。

      货主及货代均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采取措施,以便争取最坏情况中的最好结果。